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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應一視同仁,發予大陸配偶、外籍配偶消費券應一視同仁,發予大陸配偶、外籍配偶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 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(星期一)上午9時3分地 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 席 邱委員鏡淳陳福海質詢陸委會: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於21日接見「移民/移住人權修法聯盟」代表時,宣布大幅放寬陸配工作權及財產繼承權等六大宣示,展現政府關懷弱勢族群的政策美意。但本席認為這只是對陸配應有的公平對待,政府研議中的消費券政策,亦應一視同仁,擴大發放予大陸配偶、外籍配偶。兩岸交流已歷20年,在雙方共同努力下,兩岸關係已由緊張的軍事對峙狀態,大幅和緩,11月間更簽署四項協議,進一步緊密兩岸的連結。在兩岸大和解的氛圍下,兩岸通婚的人數持續攀高,據統計,截至本(97)年1月,已有超過25萬大陸配偶申請來台,台灣地區每5對新人中有1對是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,金門地區更高達每3對新人中有1對是大陸配偶,新移民社會型態已然成形,但大陸配偶基本人權的保障卻長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,相關權益的保障,甚至不如外籍配偶,這對向以號稱「以法治國」的「人權國家」是最大的諷刺。消費券的發放,主要在刺激國內消費、提振經濟景氣,政策研議之初,即傾向不排富,無論軍民人等,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,都在發放之列,即令於監所服刑的受刑人,都可受惠,大陸配偶也不應排除在外。大陸配偶雖尚未取得身分證,但已經生活在台灣,而且是「可預期」將繼續在台灣居留,不像在臺工作的外國人是短期的居停留。陸配無法取得身分證,也不能工作,是因為現行規定陸配來台兩年內不能工作,即使滿2年也需配偶屬於老弱傷殘、婚後生子等條件,才可工作,使得大部分的陸配在申請定居的8年期間,因無法工作,被家屬嫌棄為「廢人」,更有一部分大陸配偶,受限於身分,不能合法工作,迫於生計的壓力,淪落為私娼寮、妓館的生財工具,引發家庭問題及婚姻裂痕,有的甚至因此離婚,造成無數的家庭悲劇與社會問題。政府研議中的消費券利多政策,連基本的排富條款都已取消限制,本席認為對於已成為新住民的大陸配偶,也應一併取消限制。讓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,能夠同享政府德澤;畢竟,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大陸配偶,是最需要這一筆錢。因此,無論是基於社會正義的公平原則,抑或是振興經濟、強化消費能力的角度,都應一視同仁,發給消費券。本席要求,政府各部會於訂定相關政策,必須將大陸配偶、外籍配偶放在同一個基準點來考量,不要讓這些新住民成為社會的邊緣人。再者,對於大陸配偶等新住民的「身分從嚴、生活從寬」政策,亦應重新思考界定。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,一般生活所需的食衣住行,都必須面臨到身分辨識的問題,不發給身分證,實際生活就寸步難行,無以為繼。「身分從嚴」,生活就無法從寬,這是相對的問題,絕無可能在身分予以嚴格限制,卻希望這些陸配可以生活不出問題。本席希望從消費券開始,逐步調整對大陸配偶、外籍配偶的不公平待遇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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